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疏于看管而面临溺水、意外伤害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风险显著增加。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显示,部分家长在暑期放任子女上网,导致其沉迷网络,甚至触犯刑法。
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夏指出,暑期是家庭教育缺位引发风险的高发期。他以一宗高中生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为例,该学生因长期浏览非法网站并从中获利而触犯法律。其父母忙于生意,疏于过问孩子的上网内容和作息,直到法院介入家庭教育指导,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外,暑期溺水事故频发,部分家长将孩子托付给精力有限的祖辈照看,未能尽到全程监护义务,导致意外发生,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依法带娃意味着履行陪伴、教育、保护及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的责任。
律师李俊茹强调,暑期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仅限于生活起居的照料,“放任不管、溺爱纵容、粗暴打骂”均构成监护失职。她表示,监护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在离婚、分居及抚养权纠纷中较为常见,也体现在父母外出务工,将孩子长期交由祖辈照顾,对孩子成长不闻不问,仅提供生活费,并长期放任孩子沉迷网络、辍学或违法行为。此外,长期辱骂、侮辱、恐吓孩子,以及利用孩子进行网络营销等行为,也属于教育方式失当。
部分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差,过度关注物质保障和学业成绩,忽视品德、法治及心理健康教育,对孩子沉迷网络、结交不良同伴等苗头性问题放任不管,等到事发才察觉。另有家长教育方式不当,要么无底线溺爱,要么习惯用打骂解决问题,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杨夏补充说,这些问题对孩子影响深远,尤其对青春期孩子,长期缺乏正向引导和情感陪伴,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养成,可能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中,一宗学生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多个家庭存在“养而不教”的问题。9名被告不仅有欺凌行为,还存在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这些均与其父母未能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法院在判决侵权责任的同时,向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家庭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并引入专业社工提供持续指导。李俊茹指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司法强制属性,已成为法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修复家庭教育功能的重要司法措施。
然而,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仍面临挑战。法官发现,由于该指导令属于特殊司法程序,需要深入的社会调查和个案分析,法院在审判之外需进行大量延伸工作,增加了工作强度。在执行阶段,若家长配合度不高,成效有限。李俊茹认为,法律对监护职责的约束是递进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价值在于督促监护人及时纠正教育理念和监护方式,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但部分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即使将孩子临时交由祖辈照顾不违法,但若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发生溺水、交通事故、网络诈骗等风险事件,或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可能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暑期网络监管义务也日益受到关注,家长应重视网络监管,关注孩子使用手机、网络及游戏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干预,避免放任不管。部分双职工父母也坦言,暑期照料困难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支持。
7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暑期托管服务,包括体育锻炼、艺术活动、阅读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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